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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帮扶要情2008年第30期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08年08月20日 文章点击数:9608 【打印】

整合资源强机制  法援惠民暖民心
---宣汉县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为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为民排忧解难,宣汉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执政为民理念,强力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和人民调解力量,把县法律援助中心入驻县惠民帮扶中心,把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集中到县惠民帮扶中心统一办公,真正实现了司法惠民,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在县司法局和县惠民帮扶中心的组织领导下,法律援助中心牢记为民、惠民服务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民生,情系百姓,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作。到目前为止,发放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1500余份,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000余份,发送法律援助惠民服务金卡5000张,先后接待各类来访来诉群众136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63人次,经审查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64人(件),经疏导息访息诉27人,为党委、政府分了忧,为弱势困难群众排了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措施,着力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关键点
    为充分体现关注民生,服务百姓的执法理念,把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作作为服务百姓、维护稳定的一件大事,突出“一抓”、“二建”、“三落实”,确保把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这一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一是抓组织领导。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亲自抓法律援助工作,县惠民帮扶中心作为管理单位,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组织、实施、督查、指导。二是建立工作机构,建设工作队伍。在县惠民帮扶中心设立了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窗口,在其它地方设立了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作点和工作站,同时还组建了一支200余人的法律援助惠民服务队。三是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工作落实。为落实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责任,制定了首问责任制,下达了目标任务,强化督查指导,对复杂典型案件,由领导签署督办意见,限期做好援助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出发点
    为民、惠民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要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人员和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在法律援助惠民服务上以热忱之心、尽责之态做好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作。一是提高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对法律援助惠民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求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扎实工作。二是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要求各工作人员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对来访来诉群众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咨询和诉求,解难释疑。对立案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或领导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及时、热情为其提供便捷、快速服务,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为民排忧解难,着力法律援助惠民服务落脚点
    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既是法律援助惠民服务的义务,也是法律援助的直接落脚点。围绕县委、政府工作中心,积极参与重大纠纷化解、社会维稳工作,尽心尽责开展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念好“保”、“维”、“解”、“办”四字经(即服务大局保中心、发挥职能维稳定、为务工农民解危难、为百姓办实事好事),有多件难度较大的法律援助求助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市法律援助服务分中心  宣汉县惠民帮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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