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发表于:2008年10月16日 文章点击数:9990 【打印】
各市(州)总工会、团委、妇联,有关单位:
2007年以来,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围绕惠民帮扶主题,积极整合各方面帮扶资源,按照“党政主导、群团主抓、部门参与、社会支持”运行模式,以困难群体受益为根本,积极协调各方,通过抓典型示范、组织领导、资源整合、机制保障、体系完善,有力推动了全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为构建和谐四川,加快富民强省全面小康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全省惠民帮扶战线的帮扶工作者饱含扶贫济困激情,涌现了一大批勇于奉献、积极投身惠民帮扶事业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惠民帮扶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彰显他们的先进经验和模范事迹,推动全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发展,决定对全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共30个。表彰“四川省模范惠民帮扶中心”6个(市级);表彰“四川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先进集体”24个,其中市(州)级8个,县(区)级12个,省属产业(企业集团)2个,高等院校2个。
(二)先进个人共60名。表彰“四川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标兵”6名;表彰“四川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先进个人”54名。
(三)名额分配。名额分配主要参考各地中心的建设水平和帮扶实效及工作人员基数,具体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表彰范围
(一)先进集体。全省县级以上惠民帮扶中心、省属产业(集团)、高等院校帮扶中心均可参加推荐评选。含因地震毁损待加固或重建的中心。
(二)先进个人。各级惠民帮扶中心(站)、省属产业(集团)、高等院校中从事帮扶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在中心领导体制或工作体制中有明确责任岗位的人员)均有资格加“四川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标兵”和“四川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各地在推荐时应着重推荐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一般应为处级以下。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协助地方党政解决好困难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成绩突出。中心工作得到地方党政的积极支持,社会各界一致认可和广大群众普遍赞扬。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工作中,为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灾后重建作出积极贡献的。
3.帮扶工作内容不断拓展、形式不断创新,特色突出。在部门资源、社会资源和工青妇资源整合方面效果明显,帮扶项目拓展充实,使广大困难群众能通过“中心”窗口得到全方位服务。积极拓展帮扶阵地,兴办惠民超市、惠民药房、惠民医院、惠民职业学校等惠民帮扶阵地,能为广大困难群体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
4.资金来源渠道稳定,形成了政府投入、部门经费投入、社会捐赠的资金保障机制。中心的运转经费列入政府年度预算;地方政府财政定期向中心拨付的帮扶资金能满足日常帮扶需要和上级的资金配套要求;工青妇的经费投入要与帮扶实际相适应,并形成长效投入机制;社会各界捐助形成一定规模。能够严格执行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无违纪行为。
5.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实现计算机管理,使用了帮扶工作管理软件,实现帮扶工作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中心各参与部门建立了帮扶工作的协商、会商制度,社会化帮扶程度高。中心具有相当的规模,场地各种设施齐全,方便来访。中心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综合素质较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对惠民帮扶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对困难群众怀有深厚感情。勤奋学习,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2.爱岗敬业,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无私奉献的思想品德。
3.在惠民帮扶工作中工作扎实、勇于创新,业绩突出,曾受到过所在地方或有关方面的表彰。
4.所在单位(地区、行业)的惠民帮扶工作成效显著,位居本地区前列,深受困难群众和社会的好评。
5.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在帮扶受灾群众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工作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工作,决定成立由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相关领导负责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方案的审定和对推荐对象的审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相应的部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各市(州)可相应成立推荐评选机构,切实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工作纪律做好推荐工作。
五、评选办法
由各市(州)、省属产业(集团)、高等院校根据所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帮扶中心和个人的申报表(见附件)上报省总工会保障部,省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地推荐上来的帮扶中心工作业绩和候选人事迹,依据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各地上报的截止时间为9月27日上午12时,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1. 《全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四川省惠民帮扶中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联系电话:028-86120323、86122777。
电子邮箱:scbzb@163.com
四川省总工会
共青团四川省委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