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达州晚报——达县男子陕西受伤-市惠民帮扶中心千里维权讨回十万赔偿金
作者:李平光 罗艳 本报记者 向也 来源:达州晚报 发表于:2012年11月20日 文章点击数:1303 【打印】
本报讯 近日,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远赴陕西,为在某碎石厂被石子击伤眼部的达县村民赵某,讨回10.3万元赔偿金。
今年4月,达县村民赵某在陕西某碎石厂工作时,不慎被石子击伤眼部,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赵某多次要求厂方赔偿,均被拒绝。随后,赵某回到达州并到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求助,在了解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依据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政策,立即指派专业律师展开维权。
法律援助律师到达陕西后,顾不上休息,立即在当地认真分析案情、收集证据、研究方案,全力以赴为赵某维权。经过法律援助律师不懈努力,当地法院一审判决碎石厂负责人赔偿赵某伤残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共计10.3万元。
日前,为表示感谢,赵某将一面写有“千里维权 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手中。
今年4月,达县村民赵某在陕西某碎石厂工作时,不慎被石子击伤眼部,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赵某多次要求厂方赔偿,均被拒绝。随后,赵某回到达州并到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求助,在了解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依据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政策,立即指派专业律师展开维权。
法律援助律师到达陕西后,顾不上休息,立即在当地认真分析案情、收集证据、研究方案,全力以赴为赵某维权。经过法律援助律师不懈努力,当地法院一审判决碎石厂负责人赔偿赵某伤残赔偿金等各种损失共计10.3万元。
日前,为表示感谢,赵某将一面写有“千里维权 温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