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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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达州日报——我市农民工新疆采煤爆炸身亡-市(通川区)惠民帮扶中心援助维权,矿方赔偿补偿96万元

作者:杜俊朋 李平光 本报记者 胡玉石 来源:达州日报 发表于:2012年10月23日 文章点击数:1366 【打印】

    本报讯 近日,达县碑庙镇的农民赵某向达州市(通川区)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致谢:“多亏你们帮我务工意外身亡的儿子维权,讨回了公道,我们一辈子都感谢你们!”
    事情的原委还得从8月28日在新疆昌吉市红星煤矿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说起。8月28日下午6点钟左右,红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六死六伤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达县碑庙镇农民工赵某某不幸罹难。正值青壮年的赵某某,是家中唯一的顶梁柱,家里的开销全靠他在煤矿打工供给,上有70多岁父母,下有刚出生才两个多月的婴儿。
    事发后,死者父亲赵某及其亲属一起找用工单位安排后事,赔偿费用。但因该煤矿属民营企业,赵某某又刚去不到一个月时间,矿方也未为赵某某购买工伤保险,所以矿方只愿一次性支付30万元了事。一时间,双方剑拔弩张。
    死者家属向达州市(通川区)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绿色通道,迅速指派能力强、负责任的律师到案件发生地进行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
    法援律师到达事发地后,通过走访调查收集工亡赔偿所需全部材料,并认真梳理分析案情。工作人员一致认为,这是一起群死群伤的重大工亡赔偿案件,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已故农民工亲属维权。
    当一切准备就绪,律师随同赵某及其亲属前往新疆协助处理赵某某因工死亡赔偿及善后事宜。鉴于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律师代表死者亲属与当地司法局、安监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表达死者亲属的诉求,并做好死者亲属的情绪安抚工作,防止过激事件的发生。
    通过与矿方的艰辛谈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该煤矿赔偿赵某某因工死亡的赔偿费用(工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处理事故的交通费用等)76万元;二、鉴于赵某某家庭的特殊情况,给予赵某某父母安度晚年的生活补助费、子女抚养费等计20万元;共计96万元。在签署相关赔偿及补偿协议书后,死者亲属随即对赵某某的尸体进行了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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