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抓到坏人后不要杀他,要一刀一刀剐他的肉……”这起让全国网民动容的我市达县籍九岁女孩在广东东莞被性侵案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我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得知案件将于近期开庭的消息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法律援助应急机制,通过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指派窗口志愿者和法律援助律师赶到东莞了解案情,代理受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与当地妇联联系,邀请心理医生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律师赶赴当地后立即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曾某某犯强奸、奸淫幼女罪,受害人亲属和法律援助律师均没有异议。法律援助律师指出被告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给被害人心灵造成巨大伤害,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奸淫幼女罪和强奸罪,应适用数罪并罚,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和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严惩,同时提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5万余元赔偿到开庭之前一分钱都未予以赔偿,应酌定从重处罚的代理意见。负责审理本案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当庭表示:合议庭会认真考虑被害人亲属及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在认定本案主要事实的基础上,认真考虑受害人亲属及代理人的意见,本案将在合议庭研究后择期宣判。
法律援助窗口此次的援助行为,不但赢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一致好评,同时倡导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尊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今后,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将更加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刑事保护工作,特别是对未成年人遭性侵案的权益保护,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更多的社会机构、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和家庭免受犯罪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