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通川区罗江镇的村民袁某某委托侄儿将一面“帮困扶弱,为民惠民”的锦旗送到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向窗口工作人员及法援律师表示感谢,并说:“我大爸的官司胜诉了,是你们救了我大爸的命……”。
原来袁某某之妻去世后,袁某某与其养女就袁某某夫妻仅有的一间房屋签订了名为分家析产、实为赠予的遗赠扶养合同。合同签订之前养女答应对袁某某生养死葬,但在合同签订后养女拒不给付生活费及医疗费。袁某某无奈要求收回房产,但遭到养女拒绝,遂引起纠纷。无奈之下,袁某某在侄儿的搀扶下来到中心法律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审查,认为袁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考虑到袁某某年龄较大,且居住在农村,工作人员为其简化了法律援助手续,同时指派在窗口值班的法援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法援律师两次与养女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将养女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无效。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袁某某与养女达成的赠与合同无效,诉争房屋一间(138平米)归袁某某所有。”至此,袁某某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的帮助下得到切实保护,一起遗赠扶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