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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2年12月21日   来源:法律援助服务窗口  作者:李平光、赵刚 

      近日,通川区蒲家镇刘某某在法援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中心将一面“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到窗口工作人员手中,感谢中心为其儿子讨回了公道。
      刘某某之子在学校被人殴打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保护儿子合法权益,刘某某来到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咨询未成年人保护和法律援助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向其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并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启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刘某某之子提供法律援助。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行凶者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同时刘某某之子获得2万余元经济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