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区下岗职工王某某向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送来“法律援助显功威,弱势群体得维权”锦旗一面,感谢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为其伸张正义。
去年8月14日,被告人杨某某在通川区翠屏路与路经此地的受害人王某某发生碰撞。杨某某不但不道歉,反而恶语伤人,并对王某某拳打脚踢,使用U型锁击打王某某头部,造成王某某轻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某来到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就民事赔偿部分请求法律援助。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经区法律援助中心授权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现场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王某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最终在法庭主持下,由被告杨某某一次性赔偿王某某各种经济损失189300元。至此一起历时一年的维权案件在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的积极帮助下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