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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开始申报
2012年04月10日   来源:达州晚报  作者:肖小红 胡玉石 

    4月5日,通川区发布《关于2012年度通川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实施的公告》,即日起15日内,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即可向所在单位或社区申请。
    据了解,通川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仍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实行差额补助。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人,租赁补贴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该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各“镇办委”及市、区级相关企事业单位所有符合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申请家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通川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收入标准线(5400元)以下;家庭所有成员均无产权房屋,或有产权房屋但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
    在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时,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当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通川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复核表》,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和复印件后,由社区或单位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听证并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报送所在镇办委或主管部门。各镇办委或主管部门复审并进行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交区廉租办审核。对审核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廉租办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廉租办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廉租办申诉。
    通川区从2007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截至2011年底,共发放租赁补贴899万元,惠及7119户16559人。2011年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首批已分配入住228户,二批实物配租437户正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