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窗口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于:2008年08月05日 文章点击数:10647 【打印】
一、服务对象及条件
对市本级和通川区所属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以及未成年人、妇女、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请求援助的弱势群体。
二、服务内容及程序
1.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代拟法律文书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法律援助窗口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申请》须载明(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5)法律援助机构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同时还应提供乡镇一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材料齐全,经市惠民帮扶中心初步审查同意后 ,在接受申请之日起5日内报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申请应自受理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3)决定(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做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该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书面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自办法律援助案件。
(4)提供(援助):法律服务机构指定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后,承办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5)结案(归档):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应在15日内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结案报告书和全部案件材料。
3.工作人员将法律援助处理情况报市惠民帮扶中心统计汇总;所有资料一并归档输入微机,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