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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月5日8四川党建之声——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办理该市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余婷 来源:督查科 发表于:2015年05月08日 文章点击数:1004 【打印】

    近日,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成功办理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例,这是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窗口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例。
    据了解,2015年2月11日,吸毒人员刘某某联系一名绰号叫“尧儿”的人购买价值100元的冰毒,“尧儿”通过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在校学生)将毒品交给刘某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该毒品净重0.328克。
    因张某某系未成年人,该案件在起诉时检察机关依法指定法律援助窗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窗口法律援助律师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虽构成犯罪,但年龄较小,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完全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法定条件。通川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考虑了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最终对张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例是对法律的正确解读,是维护法制权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具体表现,更是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建设法制达州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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