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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春节前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60万元
2015年02月28日   来源:督查科  作者:李平光 张学兵 

    2015年2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来自重庆市区县和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渠县等地134名农民工来到中心,反映他们一年多的工资未发放,多方讨要未果,请求施与援手。中心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职能职责,指派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为帮助农民工过一个和谐、温暖的春节,经法律援助中心报请市司法局领导同意,受理了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当日,在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召集农民工代表与与工程发包方负责人许某在中心会议室进行调处。在许某承认“存在拖欠部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属实情况下,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向许某宣传了《劳动合同法》和刑法规定,初步认定其存在“恶意欠薪”的情节。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释法讲解,发包人许某认识到了欠薪的严重性,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许某于2015年2月16日下午筹集并支付所欠农民工部分工资60万元,让所有民工有钱回家过年。
    2月16日一大早,被欠薪农民工来到了市惠民帮扶中心。市司法局和中心领导全程跟进事情进展。直到当晚7点过,经市司法局、中心领导多次电话协调联系,许某才由宣汉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带领来到中心,却没有携带民工一分钱工资,只是请求再宽限一天,于2月17日上午付款20万。苦等无果的农民工代表坚决不同意,事情陷入僵持状态。
    由满怀期望到无限失落,现场等待了一天的农民工情绪开始变得十分躁动,开始发生吵闹、厮打,个别群众辛苦一年,没有拿到一分钱,感觉无法面对家人,出现昏厥、爬窗户跳楼等情况。面对即将失控的局面,市司法局领导和中心领导对群众及时进行安抚,为确保不发生意外情况,联名紧急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汇报,请求宣汉县委、县政府派人协调解决。
    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协调,晚上11:40,宣汉县委常委李良带宣汉县农业局局长来到中心会议室,现场协调解决。至2月17日凌晨4点,历经4个多小时的艰苦谈判,形成了最终结果:由宣汉县政府代许某筹资60万向农民工先行发放部分工资,下午2点之前兑现。
    2月17日11点,发包方负责人许某在宣汉县农业局相关领导的陪同下,携带60万农民工工资来到中心,并在市司法局、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和宣汉县农业局有关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按照农民工工资花名册进行工资发放。至此,这场连续奋战20多个小时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暂时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