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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法律援助窗口为下岗职工挽回工伤社保金39.66万余元
2015年01月15日   来源:法律援助服务窗口  作者:李平光 

    近日,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为下岗职工毕某挽回工伤社保金39.66万余元。

    2014年4月9日,毕某来到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申请法律援助,本人因1995年在原单位四川金粮制品公司因工受伤,被认定为5级工伤,但至今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案件后,鉴于毕某家庭困难的现实情况立即无偿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与毕某一道向四川金粮制品公司破产清算组和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申请赔偿事宜。经窗口工作人员的努力,2014年5月12日,通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算出毕某需缴社保费用共计39.66余万元,并由区财政一次性转款拨付给四川金粮制品公司清算组代缴,毕某从2015年1月起每月享受工伤津贴2113.56元。目前,毕某的第一笔工伤津贴已拨付到账。至此,一起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得到了圆满解决,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为广大困难职工和下岗工人提供了全面、有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真正将“服务一站式、维权有阵地、纠纷有人管”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