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积极为车祸致残困难群众李某和姜某争取到赔偿金共计89.7余万元。李某将一面写有“车祸无情人有情,法律援助显真情”的锦旗送到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感谢窗口人员的无偿援助,感谢党委、政府的关怀。
2012年6月,李某和姜某被夏某驾驶的汽车分别撞成四级和九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李某、姜某无责任。2013年9月李某来到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哭诉夏某拒绝赔偿,因家庭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难处,提出希望获得法律援助的请求。经情况核实,法律援助窗口指派律师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夏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姜某共计89.7余万元。
经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目前,李某和姜某已得到全部赔偿金。这起跨度二年半的交通事故赔偿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