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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窗口为矿难民工挽回赔偿金80余万元
2014年08月05日   来源:法律援助服务窗口  作者:李平光 余婷 

    近日,在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的艰难调解下,矿难民工家属何某等终于成功获得了巨额赔付金80余万元。
    今年5月23日,通川区复兴镇村民何某来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求助时,正遇前来视察窗口工作的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据何某称,其丈夫于5月8日在开江县长田乡一煤矿工作时不幸遇难,赔偿事宜至今未得到解决。但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希望获得法律援助。听了何某的哭诉后,王晓林立即指示对此案件展开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当即为何某安排了援助律师。经法援律师走访、调查发现,此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另一名死者罗某情况更为特殊:妻子几年前死亡,女儿刚满七岁,便成孤儿。随后中心法援律师又多次亲赴开江,并在开江政府的组织下与矿主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协议:由矿主一次性付给2名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81万元(其中1万元系死者家属处理事故的差旅费、误工费),其费用在7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近日,该矿主通过银行转账兑现全部赔付金。至此这起不幸的矿难事故受害方在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妥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