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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上班次日受伤 法律援助调解获赔偿
2013年10月25日   来源:法律援助服务窗口  作者:李平光、市中心王婷婷 

    近日,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艰苦努力下,农民工袁某终于拿到了对方20万元的赔偿款。
    2012年6月上旬,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来了一位年近古稀、步履蹒跚的老人。据这位老人反映:其子袁某本在达州一装饰工程公司做木工,因技术过硬,工作努力,深受业主和单位的信赖。2012年1月11日,袁某受无证承包某楼盘木工工程的张某请求,辞去装饰工程公司的工作,在张某承包的楼盘开始工作。谁料第二天,即1月12日,袁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两层楼高的移动脚架上摔下,致其腰椎爆裂性骨折,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在袁某受伤住院期间,开发商及承建商积极垫付了治疗费用,但对袁某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和赔偿金等问题,开发商及承建商与无证承包工程的张某等互相推诿,把袁某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折腾了十几趟都没有结果。现在,儿媳辞职在家照顾儿子,家中所有的积蓄都用在儿子袁某的治疗上,本想请律师打官司,但实在拿不出钱来了。
    接到老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随老人来到其租住在北外出租屋的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在核实确认有关情况后,工作人员随即为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有关手续,并指派了援助律师。援助律师接案后立即提取了袁某受伤前长期居住于城镇的有利证据,以证明袁某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在掌握充分证据之后,援助律师展开了与开发商、承建商及雇主多次协商,并于2013年10月27日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开发商、承建商共同向袁某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0万元整(赔偿协议签订之前的医药费除外),并庚即向袁某进行了兑现赔付,使袁某的赔偿金与后续治疗费用有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