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日四川党建之声——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成功调处一起非婚子女抚养纠纷案
作者:李平光 余婷 来源:四川党建之声 发表于:2015年11月03日 文章点击数:972 【打印】
四川党建之声消息(李平光 余婷)近日,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成功调处一起非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不仅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还创新了调解手段及方式方法。
家住通川区复兴镇新桥社区的受援人张某某夫妇于2002年7月抱养一名弃婴,经民政部门登记并为该弃婴上了户口。张某某养女上初中后,该养女亲生父母私下到学校认下了其子女,并对其进行语言诱导,导致原本养父母正常教育子女的一些方式方法,对该养女来说,便成为虐待,逆反心理更强,于是时常回亲生父母家,甚至干脆不回养父母家生活,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张某某无奈向法律援助窗口申请调解,要求明确对孩子的抚养权。
接到此申请后,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主持两对父母及邀请所在社区、村委会干部向其进行法律宣讲,消除两对父母的误会,同时对孩子进行疏导。在工作人员的真情劝说下,该孩子亲生父母同意孩子归张某某抚养,并承诺减少见面次数,其养父母也同意适当改进教育方式,该养女表示愿意回到养父母身边。随后两对父母和孩子以及社区、村委会干部在协议上签字按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通过此案的调解,工作人员给双方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收养法》方面的法律课,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家住通川区复兴镇新桥社区的受援人张某某夫妇于2002年7月抱养一名弃婴,经民政部门登记并为该弃婴上了户口。张某某养女上初中后,该养女亲生父母私下到学校认下了其子女,并对其进行语言诱导,导致原本养父母正常教育子女的一些方式方法,对该养女来说,便成为虐待,逆反心理更强,于是时常回亲生父母家,甚至干脆不回养父母家生活,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张某某无奈向法律援助窗口申请调解,要求明确对孩子的抚养权。
接到此申请后,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主持两对父母及邀请所在社区、村委会干部向其进行法律宣讲,消除两对父母的误会,同时对孩子进行疏导。在工作人员的真情劝说下,该孩子亲生父母同意孩子归张某某抚养,并承诺减少见面次数,其养父母也同意适当改进教育方式,该养女表示愿意回到养父母身边。随后两对父母和孩子以及社区、村委会干部在协议上签字按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通过此案的调解,工作人员给双方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收养法》方面的法律课,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