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06.96万元

为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困难群众多办好事和实事,宣汉县委、县政府结合中央及省市文件精神,出台了《宣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成立了宣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推进宣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宣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宣汉县;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满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

宣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811日进驻县惠民帮扶中心,并设立助学贷款服务窗口,全面启动助学贷款工作。中心严格按照乡镇民政部门资格审查、学校初审、资助中心审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县信用社调查审批的流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县惠民帮扶中心助学贷款服务窗口共收到贫困大学生贷款申请231份,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191份,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06.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