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督查督办制度》
达市惠民发〔2008〕5号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
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制度(试行)》的
通 知
中心各窗口,各分中心,各服务阵地,各流动服务队:
现将《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督查督办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为全面提高惠民帮扶工作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现每件求助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责任部门
中心督查科是负责中心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承办或协办督查督办事项。
二、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一)中心各种惠民帮扶事项。
(二)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四)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五)批评、建议类事项。
(六)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事项要及时报请中心领导知晓和同意。
(二)督查督办事项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
(三)督查督办事项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根据督查督办事项内容,对需保密的,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督查督办程序
(一)受理汇报。督查科接到需督查督办事项后,首先做好记录,同时向领导汇报,提出督查科意见,然后根据领导指示办理。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向相应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或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三)协调落实。对难度较大需要领导出面协调的督查督办事项,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请领导出面协调办理。
(四)反馈回复。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要做好记录,并向中心领导汇报,然后回复相关部门和事件当事人。
(五)立卷归档。将督查督办的查办原件、调查情况、领导批示、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整理成案卷归档。
五、中心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通报。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