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援助窗口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一、援助对象和条件
市本级和通川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即:下岗失业“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就业困难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1.凡符合再就业援助的困难群众,须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两张近期照片,填写《求职登记表》。
2.免费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受理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
3.工作人员将再就业援助处理情况报市惠民帮扶中心统计汇总;所有资料一并归档输入微机,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