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窗口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市本级和通川区所属企事业的在册职工、改制企业移交社区的职工、市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工会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且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患重大疾病的困难职工。

二、救助内容及工作程序
    1.凡请求生活救助的困难职工,须持《居民身份证》、《工会会员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单位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明;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和住院证明,到惠民帮扶中心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窗口申请登记,按要求填写《惠民帮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对上述困难职工对象,出现突发性生活困难的,或因本人患重大疾病,如癌症、肾衰竭或25种重特大疾病,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经审查和核实后,每年可享受一次基本生活困难补助。
    3.帮扶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的困难职工。
    4.求助的困难职工群众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惠民帮扶中心救助窗口签收领取救助金。
    5.办结后,工作人员将惠民帮扶生活困难救助处理情况报市惠民帮扶中心统计汇总;所有资料一并归档输入微机,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