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四川党建之声——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上半年民生工作成效显著
四川党建之声消息(李平光)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2015年上半年,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紧紧围绕习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的:“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为抓手,开展 “转变作风 司法为民”主题活动,大力夯实法律援助工作,着力拓展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延伸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职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服务民生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所明确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将民工因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就业合同导致利益受损以及工伤赔偿,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在人身权益方面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并已经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较好地实现与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对接。
严把审查指派关。首先加强对案件的实质审查,防止无价值援助案件发生,这是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第一关。在接受困难群众申请时除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对其诉讼请求、证据和理由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以及是否必须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对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采用调解等援助方式,既化解了矛盾,又减轻了诉累,还节约了诉讼资源。其次是根据申请案由选任法律专长“对口”的援助人员承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法律援助窗口建立了由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的援助人员工作档案,详细记载其执业情况、擅长案件类型、教育背景、办理的典型案例等,由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各自专长指派适当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避免投诉的发生。
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服务质量。在案件受理前,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办理援助手续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援人和案件承办人员权利义务和监督电话等。同时,积极与公检法、劳动仲裁等部门衔接,向办理案件的部门和受援人发放《法律授助案件征询意见表》,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和承办人员及时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将反馈的征询意见表作为评价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办案质量和发放案件补贴标准的重要依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升援助案件质量。
截止6月30日,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共计接办780件,接待困难群众3145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各类经济损失718.28万元,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和社会效应。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所明确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将民工因签订、履行、解除和终止就业合同导致利益受损以及工伤赔偿,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在人身权益方面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并已经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较好地实现与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对接。
严把审查指派关。首先加强对案件的实质审查,防止无价值援助案件发生,这是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第一关。在接受困难群众申请时除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对其诉讼请求、证据和理由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以及是否必须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对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采用调解等援助方式,既化解了矛盾,又减轻了诉累,还节约了诉讼资源。其次是根据申请案由选任法律专长“对口”的援助人员承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法律援助窗口建立了由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的援助人员工作档案,详细记载其执业情况、擅长案件类型、教育背景、办理的典型案例等,由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各自专长指派适当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避免投诉的发生。
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服务质量。在案件受理前,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办理援助手续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援人和案件承办人员权利义务和监督电话等。同时,积极与公检法、劳动仲裁等部门衔接,向办理案件的部门和受援人发放《法律授助案件征询意见表》,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和承办人员及时跟踪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将反馈的征询意见表作为评价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办案质量和发放案件补贴标准的重要依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升援助案件质量。
截止6月30日,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共计接办780件,接待困难群众3145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各类经济损失718.28万元,取得良好的工作实绩和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