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

    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提供(援助)、结案(归档)五个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申请》须载明:(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属于市法律援助中心管辖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本窗口受理。

二、审查
    法律援助窗口对法律援助申请应自受理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三、决定(指派)
    法律援助中心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该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书面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窗口律师也可以自行办法律援助案件。

四、提供(援助)
    法律服务机构指定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后,承办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五、结案(归档)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应在15日内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结案报告书和全部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