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就业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持有《失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求职登记证明》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即:“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就业困难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
二、服务内容
提供求职就业咨询,就业方针政策咨询,开展免费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受理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
三、工作程序
1.凡符合就业再就业援助的求职人员,须持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两张近期照片,到本窗口领取并填写《就业援助申请表》。
2.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由窗口有针对性地对本人提供就业再就业援助。
3.由工作人员填写《就业援助情况登记表》,每月底由市惠民帮扶中心统计汇兑;《就业援助申请表》和《就业援助情况登记表》一并归档输入微机,分类管理。